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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一、 申请条件
户籍在我县的夫妇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2)、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及有关病史资料原件和复印件;(4)、母子(女)近期合影彩色免冠二寸照片一张;(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6)、患儿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7)、凡智力低下的儿童还需要提供家长和患儿的染色体检查结果。
三、审核
1、女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母子(女)合影照处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2、乡(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审查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鉴定前30个工作日内报成都市人口计生委。
四、鉴定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组的专家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县人口计生局及申请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