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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方法和程序
一、 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二、 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一) 女方系本市户籍,需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
(二) 男方系本市家庭户口、女方系市外户口,或男方系本市集体户口、女方系外市集体户口,所生子女需在本市上户的,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三) 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本市办理的;
(四) 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本市办理的;
(五) 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三、 办理地点
成都市统一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理(按规定在男方办理的除外)。
四、 所需材料
(一) 基本材料:
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1份。夫妇双方如实完整填写表上内容,并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内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2份。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不能完整、准确说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况的,需由本人填写《承诺书》。
2、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再婚方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应有体现双方有无子女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
3、《人口与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妇双方均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上述《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承诺书》、《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可在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cdpop.gov.cn)下载,或在当地的村(社区)、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免费领取。